根據《鏡週刊》報導,宋女稱,與王文洋共發生10次性關係,王文洋不習慣戴套,即便經期來仍要履行做愛,若身體不適則被要求口交或改以愛撫親吻方式。懷孕後,王文洋並未直接要求她拿掉小孩,而是給她生或不生兩條路選擇,也承諾若生子,年付200萬元,直至小孩滿20歲。
在宋女要求一次付清時,王文洋竟翻臉,直指她不聽話,強調年薪200萬並非一般人的工作所得,還辱罵她是妓女,並表示認識國民黨高層,若再不聽話會找人對付她。宋女稱,王文洋表示與她的小孩和哥哥姐姐不一樣,認為兩人的關係建立在買賣之上。
宋女並說,兩人在過往約會上高檔餐廳,王文洋猶如在自家餐廳內一樣熟悉,似是常客,且會與宋女分享剛得的新錶,並送宋女多樣必須經由配貨才買得到的奢侈品。週刊稱,宋女外形姣好、皮膚白裡透紅,不難想見王文洋會因此暈船。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針對該報導則回應,全案已進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審理,王文洋也曾委任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聲明:依《家事事件法》第9條規定,家事事件採審理程序不公開原則,王文洋尊重司法程序,一切交由法院審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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