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銷售基金、ETF期間,銀行理專、券商營業員有IPO責任額制度雖已行之有多年,此次卻引發金融機構員工在社群平台發難,據了解因近期市場狀況差,券商營業員被要求新募ETF要有一定責任額、未達標還會被主管霸凌,檢舉信主要訴求改變IPO發行制度衍伸畸形的結構性問題,包括金管會應建立重大市場變化的IPO暫緩機制.投信應有責任進行風險評估與揭露、責任額制度應全面檢討,不可無視實際風險環境。

由於網友在Dcard論壇爆料,某金控旗下證券公司約莫50歲頂尖女營業員在倉庫內結束生命,其客戶包含當地最大的融資戶,引發金融圈討論是否與「#終結IPO制度暴力」有關。

 

金管會表示,經初步了解, 台新證券屏東分公司一名女營業員輕生,該事件是因為個人因素,與近期網路熱議的新ETF首次公開募股施加員工IPO責任額爭議一事,並無直接關聯。

依據「證券商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應遵循事項」第二點規定,所謂的重大偶發事件,指的是足以影響證券商聲譽、威脅證券商正常營運、導致客戶權益受損或是擾亂金融秩序等情事。證券交易所初步評估,此案目前尚不屬於重大偶發事件的範疇,但將持續關注並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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