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昨召開第1735次委員會議決議,海風有限公司於廣告宣稱「全台最大遊艇活動公司」、「全台最大遊艇租賃公司」,並無依據,對於與服務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海風公司在廣告中強調其為「全台最大遊艇活動公司」與「全台最大遊艇租賃公司」,可能誤導消費者,認為其在遊艇領域的業務規模為全臺最大。

公平會調查發現,海風公司營運的船隻,分別為載客小船、客船及兼娛樂漁船,其中並不包含遊艇;儘管海風公司主張,其營運的「皇后號」為臺灣載客量最大的船隻,但提供的證據卻顯示該船是客船,並非遊艇,兩者並不相同。

此外,公平會表示,海風公司自承在全臺遊艇租賃及活動業務中,並非規模最大。所以,廣告上稱「全台最大遊艇活動公司」與「全台最大遊艇租賃公司」,並非真實,有廣告不實情事。

公平會提醒業者,廣告宣傳最大、第一等最高級用語,必須真實、準確,避免誤導消費者,否則違法遭罰,不僅損了商譽,也失了荷包。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奧丁丁攜手速匯金 打造USDC美元穩定幣全球換匯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