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表示,9月20日宣布調整「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調整措施主要針對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係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受到相關限制影響財務規劃的問題。

為達成本行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央行自9月20日起提供下列協處措施,適用於當日起新申辦的貸款案件:

 1. 繼承房產不計入房貸戶數

自然人因繼承取得的房屋及房貸,將不計入「本規定」的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也就是說,若自然人名下僅有繼承房屋,則其新申辦的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將可排除適用「本規定」。

 2. 實質換屋需求的彈性規定

針對已有房屋並有實質換屋需求的自然人,若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並約定以下事項,則新申辦的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亦可排除適用:

 • 借款人須於新貸款撥款後1年內出售原有房屋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該義務。

 • 若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承貸金融機構可取消寬限期,並要求借款人償還應分期的貸款本金或成數差額,此外,金融機構有權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

 3. 針對已簽訂購屋合約的自然人

自然人若已簽訂購屋合約(包括成屋及預售屋),並即將申辦貸款,符合上述條件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此外,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該貸款非屬高價住宅貸款者,亦不受「本規定」的第1戶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

此外,央行提醒依據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若買方貸款金額低於預定貸款金額,且為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之情形,則已訂有相應的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雙方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亦可選擇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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