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示,新增3種房屋可免計入全國歸戶課稅,首先是公益團體興建且無償供災區民眾的房屋,第2類是產業園區內企業租給弱勢員工的住宅,第3則是法人將房屋進行包租代管;加計上述3類後,目前總計15類房屋可免納囤房稅2.0。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全國限3戶,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非自住」住家房屋稅將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原1.5%至3.6%,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共有、建商餘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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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規定,12大類房屋可免計入囤房稅2.0全國歸戶課稅。

12大類包含公有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勞工宿舍及其附設員工餐廳、管委會或防空避難空間、房屋全部專供停放車輛使用、公同共有房屋、長照機構宿舍、史蹟及文化景觀、促參附屬設施住宅或宿舍,以及在課稅所屬期間的前一年7月1日(每一期房屋稅的課稅期間起始日),至當年2月最後一天(納稅義務基準日),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的房屋;最後一類為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

財政部指出,聽取各方建議後,於今天預告核定新增3類房屋,預告期至10月14日,並回溯至今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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