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106年開放綠電交易後,國內電力市場環境已於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逐步朝發電端多元供給、電網公平使用等方向發展,為持續健全電力市場環境,同時呼應2050淨零轉型及活絡綠電交易市場等目標,經濟部擬訂「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正式預告。

隨著淨零轉型與RE100趨勢,國內企業對綠電需求持續攀升,期待國內綠電交易環境更多元活絡,經濟部為使綠電交易更有彈性,這次修法即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同時為因應再生能源發展,強化電力系統、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新興電力資源已然成為發展重點,但現行法規對此類新型態電力資源,缺乏明確定義與規範,因此增訂新電業類別予以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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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表示,這次修正重點包括修正再生能源售電業的定義,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間可交易;此外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的類別,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參與電力交易平台需取得電業執照,並應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

另外,經濟部表示這次修法也考量近年能源價格受國際地緣政治及全球疫情影響而劇烈波動,為穩定電力供應並達成淨零轉型目標,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皆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因而評估由台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等資源,才能最大化協助政府政策的推動。

不過,為確保電力市場持續公平運作,經濟部表示這次修法增訂依市場發展情況而檢討電力交易平台的運作模式,要求電力交易平台,須強化中立性運作等相關措施,修正內容包括台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且新增電力交易平台,後續由電業管制機關視發展狀況滾動檢討,以確保其運作的中立與公開透明。

經濟部強調,這次「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所做的調整,是因應國家發展再生能源及推動淨零轉型政策,讓現行法規得以朝向積極活絡綠電交易及強化電網韌性等目標,未來經濟部將隨著電力市場發展持續檢討電力交易平台的運作模式,建立公平競爭的電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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