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爭議來自於有些癌症患者過去買的醫療險為住院理賠,因癌症治療日興月異,有些只需門診用藥不需住院,但導致無法獲得住院理賠,但已罹癌也無法再購買實支實付的醫療險。

保險業高層表示,過去團體險也曾有門診保單,也賣過類似弱體保單的糖尿病保單,或是區分吸菸與非吸菸體保單,但是連這些都賣不動,賣不好了,原因之一是太貴,另外風險集中,使用率太高,變成「必賠保單」。

首先要舊保單去更改條件很困難,是不通的,且沒有新藥理賠的資訊,沒有標準,費率很難估算,發生率根本算不出來。未來新藥愈來愈多,太複雜,就算設計出附約,一定會愈來愈貴,每年都漲價,最後變成有需要的才會留下來。

業者指出,衛福部一開始的邏輯與想法就不對了,試想連健保都無法支付,怎會要求商業保險來cover?就算設計出來了,考量成本的昂貴的保單有多少人願意買?這是風馬牛不相干。

 

癌症新藥治療費用昂貴,應該是能負擔得起的人自費,有能力負擔才去選擇,現在要保險業者幫忙付不太公平。「全世界沒有人這樣做!」

除非業者被主管機關要求強制遵守,不過有了產險防疫險慘痛經驗,也不可能多家參與,到時可能要求龍頭保險公司做,可預期保費一定不低,可能理賠條件也會很嚴苛。

某保險公司說,就算設計出癌症門診保單須自付30%,保單也會虧錢。

保險局表示,目前壽險公會將與業者討論,必須精算成本,研議健保署的提議如轉換保單、附加條款等是否可行,評估沒有具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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