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三位經理人違規都是利用職務之便,用人頭戶跟單多檔自家投信操盤的個股,目前三人都已離職,檢調也已在調查中。

金管會金檢查核期間為2019~2021年,富邦投信有兩位基金經理人違規,前股權投資部人員林○○、賴○○於擔任基金經理人期間,兩人任職兩年期間,操盤時同時利用特定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利用職務之便找尋標的,於特定人帳戶進行買賣。

賴○○利用特定人帳戶買賣其所拜訪或報告相同標的,兩人的個人交易皆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

證期局指出,富邦投信未依規定辦理投資相關人員的通訊設備控管作業以及基金投資相關作業,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查核督導基金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已影響基金業務的正常執行。

至於保德信投信違規情節也與富邦投信雷同,前大中華投資部協理賴○○於擔任基金(或投資)經理人期間,因職務上知悉消息,於基金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

警告處分影響為一年內不能募集投資國外新基金,半年內不能新增境外基金總代理,3個月內不得申請轉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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