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囤房稅2.0,財政部18日預告「房屋稅條例」修法草案,預告期30天,盼年底完成修法;草案明定使用情形不同的房屋,適用不同稅率區間。

所謂住家用房屋,「自住」限3戶、3戶以上就是「非自住」,房屋稅的稅率區間在修法後分4大類。第一類是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排除豪宅),稅率由1.2%降至1%;供自住(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有2戶、3戶),公益出租人,或土地設定地上權使用權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為1.2%。

第二類稅率1.5%至2.4%,適用範圍包含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稅法規定的當地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

第三類稅率為2%至3.6%,適用範圍是建商餘屋(用途為住家用)持有年限2年內。

第四類是其他住家用房屋稅率,未來將升為2%至4.8%;多數囤積非自住房屋、且未出租作有效利用,或建商餘屋持有逾2年,會落在這一區間。

財政部官員指出,歸戶上,將按照不同類的稅率區間,分開歸戶;地方政府需針對第二類「1.5%至2.4%」、第三類「2%至3.6%」、第四類「2%至4.8%」,分別設計持有戶數與對應的稅率級距,財政部也將訂基準給地方參考,此基準的位階與法規命令效力是一樣的。

此外,這次修法明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的適用對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並排除法人等非自然人適用。

財政部官員指出,基於公平合理,若免稅屋在3戶以內,將免計入全國歸戶;原因是動腦筋想增編門牌號碼,把房屋分割為小坪數、拉低現值避稅的人,仍在少數,因此草案初步有這樣的設計。

至於未來囤房稅如何課徵,假設張小姐名下有8戶非自住房屋,除了在A市擁有1戶為免稅屋、不用算入全國歸戶;同時在A市還擁2戶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在B市則有1戶出租且申報租金所得達標的房子。

課徵方式為張小姐在第二類「1.5%至2.4%」這一稅率區間有3屋,分別適用A市、B市訂定「1.5%至2.4%」區間中,持有3戶的稅率。

同時,張小姐還囤有其他非自住房屋,2戶在A市、2戶在B市,4戶都歸在第四類「2%至4.8%」這一稅率區間,分別適用A市、B市所訂的「2%至4.8%」區間中,持有4戶的稅率。

此外,財政部將另提出子法,以釐清多人共有房屋之下,戶數如何計算,比如是否為凡有持分就算一戶;財政部官員指出,這部分尚在研議。

土地設定地上權的使用權房屋方面,財政部官員表示,使用權合約大多約定,房屋稅由使用權人負擔,因此這次草案將使用權房屋入法、且房屋稅向使用權人徵收,以符合實際情況;法令文字明確訂定後,修法更完備,讓持有使用權房屋的囤房族,難有規避空間。(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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