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今天表示,根據泰山5月9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陳敏薰依法當然解任」乙案,依主管機關函示,泰山前揭獨立董事解任事由非屬「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3條第1項各款所列當然解任之事項。
惟泰山逕依兩份法律意見書自行認定並任意發布重大訊息,證交所已發函要求泰山應即更正前揭重大訊息。
證交所再次重申,對於經營權爭議事項,均保持中立立場,然重大訊息為投資大眾所高度關注之資訊,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事實,不得發布尚未確定之消息或公開資料與事實不符,亦不得以重大訊息做為經營權爭奪之相互攻詰平台,如仍蓄意違反,將從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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