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寬量國際顧問契約案:
泰山表示,有關聘任寬量的核決程序依據,依照公司暨有慣例的內部顧問聘用方式,本次聘任寬量屬於董事長的核決權限範圍內,無須各部門主管會簽流程,公司已提出與寬量公司間所簽訂的顧問合約,以資證明。

且公司依照該顧問合約給付給寬量的顧問報酬及交易服務費等費用,參酌泰山核決權限表、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等規定,該顧問合約性質既非有關工程類採購作業、設備管理,也非屬固定資產管理、長短期投資管理等內控規定所要求應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的項目,而是依約支付的價金,就向公司購買大宗物資支付貨款超過5000萬元一樣,即使二筆款項總費用超過5000萬元,亦不需提請董事會決議。

購入吳冠中畫作案:
泰山表示,針對公司購入畫作「山下人家」之內部簽呈等文件,因保管不善導致相關文件遺失,目前仍在積極尋找中。

公司於購入畫作「山下人家」、「溪畔閒居」的法律意見書等文件之所以晚於買賣合約書日期原因,其緣由是因公司於簽訂買賣合約前,先向法律顧問口頭諮詢,經法律顧問回覆表示上述交易並無違反相關規定,且後續將提供法律意見書。

本公司考量到該上開畫作的買賣合約均有給予公司達一定天數鑑賞(猶豫)期,因此公司在考量上開交易經法律顧問評估後認為無違反相關規定,其日期與上開畫作買賣合約日期雖然不同,公司權益仍受鑑賞期間保障,並不受到任何不利影響。

至於「溪畔閒居」的內部簽呈會晚於購畫日期,純係由於內部同仁近來疲於應付股東龍邦、保勝及獨董的要求工作,加上交易所的相關要求,致使簽呈最後的日期較晚,但無損於公司對此購畫有所評估與分析。

有關公司預計購入台開土地所開立金額為3000萬元票據一事,泰山表示,其用途僅係交付法律顧問見證律師暫代保管,證明公司負有履約能力,而該土地之所有人並未實際取得本公司所開立的上開票據,公司並未實際存出該票據金額作為保證金,從而開立上開票據應無需依照公司核決權限表相關存出保證金之規定適用。

不動產交易優先購買契約書第二條已經明文說明,要經過董事會決議,才有本次委託的效力,並不需要事前經過董事會的授權!

契約書第4條指出,1月31日為止,若未完成交易,則由律師無條件歸還!並沒有限制見證律師必須要在何時以前歸還支票,因為見證律師尚要確認三方是否有其他的補充協議,以及律師的工作時程和公司人員來取支票的時間,可能有所延宕。

至於公司的現金餘額每月皆依證交所規定呈報,今日查詢財會單位目前帳上現金有70.48億元;且依公司的內控制度,如有重大取得資產討論案,必定先提交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再向外界公布,請股東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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