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公會指出,由於新定義未包括輕症,是以新冠輕症已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確定病例,而不屬法定傳染病之範疇,因此自今年3月20日起,若經診斷屬輕症者,依疾管署規範,不再認定屬法定傳染病,保險公司依約不予理賠。

 

 

 

 

 

 

 

 

 

產險公會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因應指揮中心今日發布之輕症不通報,並將修正Covid-19病例定義,本會防疫險理賠小組研議後,建議按防疫保險商品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法定傳染病者,保險公司依約給付確診保險金。

指揮中心已於今日對外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將於3/20調整,於臨床條件中載明「發燒(≥38°C)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死亡者。」且須符合檢驗條件後,始為確定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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