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建議,雙方都應派出有決策權的人進入會議協商才會有進展,就4場會議下來,平台方需要提出更多跟議價相關的資料,像是轉載新聞頁面的流量、點擊頻率、廣告收入等,這些都是議價裡重要的資訊,也是媒體產業需要參考的資料,才有利後續的協商。

他認為,這次的會議進展是好的開始,但需要進行下去,不然就只是原地踏步,Google的回應雖模糊,但正面,也肯定新聞價值。他呼籲數位部還是要繼續建立談話機制,平台方也應該提出更具體的內容。

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曉芬認為,不管接下來台灣要走往哪個立法方向,平台方都應該給出透明公開的陳述,不是胡亂喊叫要媒體埋單。

政府也應該保持中立協商,若協商不成,不一定要讓公平會第一時間介入,她表示,也許可以增加仲裁委員會的設計,在雙方都略有壓力的情況下討論。

而回歸媒體部分,她說,媒體要清楚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4場會議下來,媒體方要求以課徵「數位稅」的方式,但此「數位稅」是否為國際間所說的「數位稅」,以及是否符合國際潮流還有待思考。

她表示,在立法前,媒體主動要求協商是重要的,若平台拒絕協商,政府才有介入的空間,她呼籲,「誠信協商」是最重要的,不管是平台、媒體雙方或是政府機關都應該更積極。許曉芬認為,協商過程不乏許多空洞字眼,這都是協商的態度,都會納入誠實協商的考量,應特別注意。

臺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副教授陳衍任陳衍任表示,媒體分潤問題要解決應該要拉到立法層次,透過立委提案,才會被大眾所關注。

臺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林照真表示,在立法工作未完成之前,有很多的平台資料及相關訊息都沒辦法看到,她認為,立法是不可少的支柱,但要立什麼樣的法各界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要找到最正確的方向。她表示,學界會努力跟立委溝通,新聞產業也應該要積極爭取自己的權益。

她說,雙方協商和立法作業應該同時進行,現在就應該要推動,她直言,新聞媒體業「窮到沒辦法提供更有品質的新聞」,呼籲政府單位應快速推動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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