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NONO多次利用身為藝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機會,結識6名被害人,先後於2008年、2010年、2011年、2013年間,分別在住處、飯店、車上等處,以工作邀約見面、錄影結束順道搭載、共進宵夜等理由,營造與女子獨處機會,進而違反她們意願,強制性交、猥褻。

檢察官請法院審酌NONO不知自重而逞慾,品行低劣,嚴重危害眾多被害人,犯罪後態度迴避,絲毫未見悔意,請法院對他的各別犯行,均從重量刑,嚴懲惡行。

檢察官認定有6名女子受害,NONO共涉犯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罪嫌,另有一女指控NONO強制猥褻部分,因罪嫌不足而不起訴。

另外,台北地檢署先前偵辦NONO遭3名女子指控性侵、猥褻案,認為事證不足,不起訴NONO,其中2名女子向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成功,高檢署日前將2案發回北檢續查,不過,2名女子已向高檢聲請改由士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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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性侵害6女「恐比秦偉關更久」! 律師:判囚10年以上機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