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偉等立委日前公布此案緩起訴書部分內容,痛斥黃子佼的犯罪行為比新聞報導還離譜,黃子佼持有的淫片受害者年紀從12、13到17歲,內容更非外界以為的穿著清涼,而是涉及殘忍虐行。
北檢先前讓黃子佼緩起訴,條件是他須向公庫支付120萬元,還要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但遭各界炮轟,認為不應輕縱,當時北檢提出「4點考量」回應,包括持有少女性影像的法定刑為1年以下,並非重罪,且考量黃子佼是初犯、只有自己觀賞沒有散佈,以及避免受害女子後續於審判程序受到二度傷害,因此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並非輕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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