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2008年5月,NONO透過奇摩交友網站搭訕認識一名女子,有天約她下班後一起吃宵夜,NONO開車到百貨公司接她上車後,說自己畢竟是藝人,在外用餐恐遭狗仔偷拍或引人側目,隨即將女子載回北市內湖區住處。

女子進門後,NONO請她坐在沙發上,然後伸手勾住她肩膀,親吻耳朵、頸部還用身體不斷磨蹭,女子不斷甩動肩膀想掙脫,但NONO卻更用力抓緊她,然後撫摸下體還粗暴地撕破她的絲襪。

女子沒想到知名藝人NONO竟然對她來硬的,嚇到直說:「請你不要這樣子。」但NONO繼續挑逗她,由於女子不斷懇求,NONO才停止動作,走去房間。

這時女子趕緊用手機傳訊「打給我」給一名男性友人,對方來電後,女子故意大聲說:「你是不是快到了,我馬上過去。」並對NONO說:「我朋友要來載我,我必須馬上离開。」NONO才答應她離開。

士林地檢署針對此案,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NO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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