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起訴指出,NONO於2011年至2013年間的某一日晚間,前往台北市中山區一家休閒生活會館消費,由A女為他按摩服務,豈料,NONO在A女按摩過程中,突然起身露出生殖器,並藉著身材優勢將A女壓在美容床上,違反A女意願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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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NONO另於2011年2月3日前,在北市松山區開車搭載因節目在社群平台搭上線的B女外出,當B女一上車坐在副駕駛座,NONO就突然伸出舌頭強吻B女,並徒手揉搓胸部,強制猥褻B女得逞。

2023年間爆發MeToo風暴後,多名被受害女子陸續發聲提告,A女、B女因此鼓起勇氣揭發遭NONO侵害過程,NONO當時一度否認,台北地檢署偵辦後移給士林地檢署,士檢去年不起訴處分2案,經向高檢署聲請再議獲撤銷發回後,今天偵查終結起訴。

檢查官痛批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或工作機會,藉以結織被害人進而為逞私欲,先後犯下性侵、猥褻等犯行,且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危害,且犯罪後態度迴避,未見絲毫悔意,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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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接受NONO「7項僅1項被判有罪」 小紅老師怒:真的太離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