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瑋聲明表示,「我確實有跟L先生的前妻交往,但當時他們已經離婚,並沒有L先生所說的下藥性侵一事,至於和解書是在被脅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所簽立!對於L先生杜撰影響本人的名譽,我絕對捍衛自己的清白」!

由於先前黃健瑋都喊話要以法律維護名譽,這回是否會採取法律行動,經紀人表示:「不排除任何可以悍衛自己清白的方法!」

L男指控,黃健瑋2010年9月間於酒吧搭訕前妻,之後妻子3天沒有回家,還打電話表示「做對不起你的事情,所以不敢回來」,L男透過徵信關係查出前妻竟與黃健瑋同住天母租屋處,與朋友在租屋處門口等到黃健瑋返家,並質問,最後黃健瑋下跪道歉,坦承當天在酒吧對L男妻子「下藥」,2人還交往發生婚外情,希望能夠透過金錢和解,並當場簽下和解書,表示懷孕的妻子腹中小孩由黃負責,並提出300萬私下和解。

L男表示,黃健瑋但事後僅付6萬元,再見面就找10多名黑衣人嗆聲不願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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