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透過母親主張,2018年間在包養網站徵求援助,許姓男子聯繫她介紹一位企業家,當時對方豪宅的上床首度落紅,對方當下就給她20萬元打賞,後來才知道對方是王文洋,之後2人持續交往,期間共發生近10次性關係,直到2019年初發現自己懷孕。

宋女還聲稱,王文洋承諾她若生下小孩,每年會給她200萬元到小孩成年,直到去年,雙方為撫養費爭吵,對方罵她「妓女」還叫保鏢趕她走,她希望小孩能過好生活、但對方偏心,才決定透過母親提告爭取權益。據了解,宋女似乎獅子大開口,一口氣要價10億元和解。

王文洋則否認與小她40歲的宋女上床,也否認曾給宋女4千萬元養小孩,他透過律師主張,宋女提不出證據證明他有撫養小孩事實,且女方與多人性交,至於何時、何地、與他他發生幾次性關係都交代不清楚,因此拒絕驗DNA,避免「證據摸索」導致權益受損。

法官查出,宋女是在2019年生下兒子,後來罹患精神疾病且無經濟能力,就請宋母照顧外孫並向法院訴請停止自己對小孩的親權,經法院裁定確定後,就由宋母出面提告王文洋,宋母雖向法院提出多達13項證據,除包括戶籍謄本、出生證明、小孩獨照、餽贈禮物等10項客觀證據,但仍無法判斷王文洋與小孩間有無血緣關係,另有關銀行大額現金的照片,也沒有註明是誰提領、交付。

此外,宋母另提得3段錄音,其中1段是宋女跟王文洋的對話季紀錄,要證明王文洋曾當面拿過20次現金,每次200萬元共4千萬元的事實,宋女也曾出庭作證,王文洋親口同意她生下小孩、這些錢就是扶養費,是為兒子買學區房、登記她母親名下的錢。宋女還指出,曾拿小孩照片給王文洋看,他雖不願見小孩,但沒否認是他的孩子,王文洋還送她卡地亞戒指、法蘭克穆勒的錶、愛馬仕柏金包,若他不是小孩的爸爸,豈會大手筆贈送精品,還給鉅額現金。

宋女也坦承在包養網站認識王文洋,雖不記得在對方住處、辦公室上床的時間與次數,但每次都無套,對方還為她在餐廳慶生,只是照片已找不到了。王文洋則完全否認宋女的說法,更否認錄音的男聲是他的,法官因此委託調查局鑑定,但調查局回覆錄音品質太差、聲紋共振峰頻譜的特徵也很模糊,無法比對,宋母要求另送其他專業單位鑑定,但法官認為,調查局已夠專業,沒有必要再送鑑定。

至於宋女提道的第3段錄音,內容只宋女與介紹人許男的對話,宋女提到「希望總裁作親子鑑定、領養小孩、讓孩子認祖歸宗」等,欲證明孩子是王文洋的,但王文洋質疑這段錄音真實性。

法官葉認為,與宋女對談的男子除表明「總裁已委請律師處理」,並提到,「妳忘了還跟別人有一腿嗎」、「跟妳有關係的不只總裁」、「妳..和很多男人都有性關係」、「你已經拿總裁很多錢的,難道你覺得這樣還不夠嗎?」,證明宋女與王文洋確實上過床,但宋女講不出時間,而透過包養網站發生性關係的男子也不只一個,其中更包含許男,宋女到底與何人受胎,期間是否與王文洋有發生性關係,都是問號,無法證明宋女的小孩就是王文洋的。

此外,法官也認為,錄音中雖提到宋女已經拿總裁很多錢的,但沒說多少錢,也沒證明這些錢就宋女拍照的現鈔,用途為何也沒說,加上社會局之前訪視,宋女無業,自己與小孩都是靠宋母接濟,沒有證據證明王文洋有無撫養小孩。

法官最後在判決中說明,驗DNA雖能查出是否有血緣關係,但王文洋拒絕,女方的證據也不足,依法不能強制要求驗DNA,避免當事人濫用「證據摸索」及過度侵犯隱私,更沒有要求雙方對質必要,因此駁回宋母要求確認小孩與王文洋親子關係及王文洋認領小孩的請求,判王文洋勝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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