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貞在臉書寫下,「請大家自行搜尋『強制公開道歉 違憲』相關新聞。」他並提醒,一千萬的訴訟費用,十萬記得要繳給法院,不然案子會被駁掉。

李怡貞並在留言處表示,「到底是他們把自己看太高,還是大牙演藝圈賺很多?」另有網友好奇為什麼不提刑事訴訟?李怡貞則分析「告不成機率高吧?或是展現不出一千萬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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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貞發文。翻攝自李怡貞臉書
李怡貞發文。翻攝自李怡貞臉書

之前曾有民眾因為涉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法官判決朱男應於網站上刊登道歉啟事。憲法法庭2022年2月判決,法院判決加害人道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違憲

當時憲法法庭判決,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稱之「適當處分」,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司法院釋字第656號解釋,於此範圍內,應予變更。

判決指出,本件各原因案件之確定終局判決命各該聲請人公開道歉部分,如已執行,再審之訴判決應依本判決意旨廢棄上開命加害人公開道歉部分,並得依被害人之請求,改諭知回復名譽之其他適當處分,然應不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05條之1規定,亦不得命被害人回復執行前原狀;上開改諭知之其他適當處分亦不得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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