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鏡週刊》捕獲雞排妹與保時捷男關係緊密的畫面,只見雞排妹打扮輕便,穿著連身洋裝、夾腳拖,從高檔飯店搭上保時捷男的座車到新北某醫美診所,報導指她在診所待了數個小時後,又與保時捷男一同回到飯店,過程中2人不僅有牽手,雞排妹還一度對保時捷男掐臀。

報導更指出,保時捷男其實已有論及婚嫁的女友,趙姓正宮還出面抱屈,表示感情被介入,引發軒然大波。但不到一天時間,劇情急轉直下,趙姓女子透過雞排妹發聲明表示,「從來都沒有所謂的小三跟正宮。我是王先生的未婚妻並非事實,願意鄭重道歉」,雞排妹被疑小三的風波才平息。

事後雞排妹認為報導不實,氣得提告指控《鏡週刊》侵害隱私權,並求償60萬元,她上月底親自出庭,並在法庭中向法官哭訴,報導讓她被誤認為小三,並列出網友對她攻擊的留言,包括「賤女人」、「明目張膽的妓女」、「垃圾母豬」等。

雞排妹還說,「以前沒有錢請律師,也沒有勇氣提告,但這次希望能做點什麼,不光是新聞事件,而是為了新聞暴力而發聲」,因此每次開庭都有到場,希望最後結果順利。

週刊律師王顥鈞則反駁,報導中的照片都是在公共場合拍攝,沒有侵犯隱私,報導內容也沒有影射雞排妹是第三者,且雞排妹是公眾人物,隱私權應有所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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