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原訂今天下午3點20分開庭,因上一庭延誤,遲至快4點才開始,但蘿莉塔早已在旁聽席等候。她今天身穿卡其色、印有蛋黃哥的大學T,配上格紋長褲及圍巾,肩背「Brooklyn Museum」布魯克林博物館托特包,且沒有律師陪同,獨自出庭,至於李沐晴未現身,僅委由律師出庭。
開庭時,李沐晴的律師主張,蘿莉塔明知李女沒有外遇,卻還用散布力強大的臉書寫下不實留言,損害李女的人格、社會評價,以及侵害名譽權,且刑事部分已認定蘿莉塔在臉書留下「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哈哈哈」文字,損害李女人格,並判刑2月。
蘿莉塔則不滿反駁,「我覺得律師講得都沒有道理,她(李沐晴)確實吃別人老公和男友很多次,我在刑事訴訟時說的是親身經歷並經過合理查證,加上前男友有向我承認,他和李沐晴有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
她強調,自己在網友「Alison WaWa Liu」的臉書貼文留言前,有先和Alison通電話求證,對方表示李沐晴和她的老公外遇還有嗑藥。
但法官突問她,「前男友是指誰?」蘿莉塔突然變得畏縮,僅透露前男友的臉書帳號名稱,並指男方已經結婚,怕公布中文名字會影響他的婚姻。」
蘿莉塔也主張,李沐晴在刑事訴訟時提出罹患焦慮症、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是「假證據」,她說當時在臉書留言的時間,和李沐晴看診時間只相差4天,但依據醫院診斷標準,這2項症狀分別要觀察6個月及1個月時間才能斷定,不可能在短時間診斷出來,主張李女罹病與她留言無關。
蘿莉塔雖在庭中激烈反駁,但因她沒有律師陪同,庭訊過程數度因不懂專業法律用語而停頓,包括不懂訴訟費用由誰付、供擔保是什麼意思,一臉錯愕的問法官,「我聽不懂是什麼意思」,經法官解說後,她才表示意見,法官則無奈說:「不懂問律師,我不是你的訴訟代理人。」
開庭結束後,蘿莉塔著急的打給律師,邊講電話邊走出法院,在路上甚至直接拿出在法庭上的筆記和律師討論,記者跟出去後,比手畫腳示意要採訪,蘿莉塔才放下手機尷尬地表示,「剛剛在法庭上有許多問題不清楚,需要盡快和律師討論,擔心等一下全部忘記」。至於這次開庭是否有請律師,她僅回應,「有,律師沒有到。」隨即轉身離去。
全案源於2020年6月26日,臉書帳號「Alison WaWa Liu」PO文辱罵李沐晴,蘿莉塔以臉書帳號「Lolita Lee」留言「哈哈有機會碰面再跟妳說她其它婊婊的事(笑哭臉表情),希望她老公外遇(笑哭臉表情)」、「因為她已經吃別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應該體會一下女生傷心的感覺。然後她有外遇啊哈哈哈哈」。
李沐晴得知後怒告蘿莉塔加重誹謗,另附帶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刑事部分蘿莉塔被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民事部分則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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