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全中運游泳項目在台北市立大學的詩欣館舉行,但卻有一名雲林某高中的選手,熱身時跳入水中,被認為是違反規定。原來是主辦單位今年新增,選手在熱身時不能以打樁式跳水的方法入水,違者取消今年的參賽資格,還必須禁賽1年。

據《中央社》報導,這樣的狀況讓不少基層教練都覺得相當離譜,有教練就認為沒有選手會坐著下水,可能僅是下水的反射動作,應該勸導、口頭申誡,「我覺得有點冤枉,選手沒有延誤比賽、沒有對別人造成傷害,請問要用什麼規則懲處禁賽?」

有其它教練就認為,從來沒有聽過這種規定,認為是「台灣獨創」,或許主辦單位有考量到安全問題,但違反規定懲處是禁賽一年,認為太過超過。1名泳壇人士則站在選手、教練的立場,並點出學生運動最重要的是教育而非懲處,主辦單位應該優先勸導,若直接禁賽並不妥當。

而全中運主辦單位也針對此事發出說明,經秘書處查證,技術會議已有宣導為維護選手暖身安全,練習時禁止任何形式跳水規定,練習現場查獲入池選手違規時已提出口頭警告,裁判表示該員係屬違規案例,依技術手冊及競賽規程做成違規記錄表。

全中運執委會表示,尊重裁判依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執法,如各單位競賽時有賽事爭議,也應循程序提出申訴,競賽組將適時提出協助,以維護競賽公平。也呼籲參與競賽之游泳選手,為維護泳池秩序,也確保入池暖身選手的安全,讓大家用最佳的狀態參加中學生最高水準的運動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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