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哲源去年月薪新台幣12.5萬元,並在去年繳出優異表現,出賽34場含15場先發、投了120局,拿下11勝1敗,防禦率僅2.85,拿下年度最佳進步獎。不過本季兄弟球團與吳哲源遲遲無法談定薪資,目前吳哲源已經先發出賽3場。
據了解,吳哲源與經紀公司開出月薪30萬元,但兄弟內部規定一年最多只能加薪12萬元,因此雙方有極大差距。兄弟今天公布調薪結果中並沒有吳哲源的名字,兄弟領隊劉志威表示,「哲源這件事到現在還沒辦法達成共識,為了避免繼續造成大家誤解,將在今天完成合約的權利義務,會以月薪24萬元寄發通知函給吳哲源選手,差額也都會在下個月一併補齊,就中職合約精神做到我們應該做的。」
劉志威表示,依照「中華職棒聯盟選手契約」規範,中職目前談薪制度對資方比較有利是事實,但現在中職合約規範有清楚提到,球團如果表達續約意願,只要球員1月份開始領球團薪水,就代表同意續約。
劉志威也提到,雖然球員可以提出薪資仲裁,不過現在已過仲裁時間,「過了仲裁時間球團就可以依據合約精神、敘薪標準直接付薪資,但通常中職各個球團都會尊重球員想法,持續協商。」
劉志威指出,當然接下來還是可以持續和吳哲源溝通,像是激勵獎金等細節部分,但就合約精神因為球員已經等同同意續約,球團就是直接給今年決定的薪水24萬元。
根據中職規章,球團希望與選手締結下一年度之選手契約時,得於12月31日前向選手更新契約之表示,本契約即更新之。更新期滿時亦同。更新期間之報酬由球團斟酌選手前一年度之表現及其他相關情事,在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訂定之增減幅度內調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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