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鰻苗明起禁捕至10月 違者最高罰15萬

鰻苗明起禁捕至10月 違者最高罰15萬

【謝玄辰/台北報導】農業部漁業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民國112年鰻苗捕撈期將於今天(2/29)結束,除花東地區,其他縣市轄屬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明天(3/1)起為期8個月禁捕期,違者將處最高15萬元罰鍰。

8/1至年底抱卵母蟹禁捕禁售 違者最高可罰15萬元

8/1至年底抱卵母蟹禁捕禁售 違者最高可罰15萬元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蟳蟹類重要繁殖期將至,新北市漁業處呼籲,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捕捉及販售抱卵母蟹的規定,漁民、攤商及餐廳業者務必遵守,讓蟳蟹類資源得以永續利用,否則一旦查獲最高可罰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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