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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署擴大「出流管制」適用門檻 都計區規模逾0.2公頃新建案須設置

水利署擴大「出流管制」適用門檻 都計區規模逾0.2公頃新建案須設置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經濟部已提報行政院4年千億元計畫加速系統性治水,水利署表示9月5日另公告修正開發案件適用「出流管制」規定,由現行2公頃以上需辦理出流管制,調整為1公頃擴大管制;此外考量公共安全,額外要求都市計畫區內,規模達0.2公頃以上的新建建築物也須比照。新制實施後,未來中、小型開發案如物流中心、旅宿或學校等,須提出「出流管制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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