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劉姓男子(44歲)今年4月22日晚間9時47分許,前往大園區一家娃娃機店,持萬能鑰匙打開機檯後竊取電風扇、行動電源、風衣、折疊椅、捕蚊燈等物;蔡姓業者則透過監視器發現娃娃機店遭竊,遂連絡曾姓友人就近前往察看。

劉男見東窗事發,遂欲返還竊得贓物以息事寧人,惟遭曾男拒絕,劉男惱羞成怒,竟取出預藏的折疊刀出手劃傷曾男手臂,致其受有右前臂撕裂傷、右肘及左膝鈍挫傷等傷害後,劉男即趁隙逃逸,然經路人圍捕,報警後當場逮捕送辦。

劉男坦承行竊,但辯稱將折疊刀放在口袋,可能係曾男上前攔阻,不慎誤傷,惟因即使折疊刀放置口袋時係折疊狀態,曾男攔阻、拉扯仍不至於使折疊刀打開,即便打開,首先傷害之人亦應為帶刀之劉男,何況曾男所受傷害,呈現直線、連續且深淺相當之完整傷口,此應係遭人有意劃傷所致,否則依拉扯當下身體左右晃動,施力不均,甚至倒地等情,傷口較可能為穿刺傷外,亦不致如此整齊,劉男說法未獲檢察官採信,依強盜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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