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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小心!超速無關測速器在哪 大法庭:這區間超速就可開罰

駕駛小心!超速無關測速器在哪 大法庭:這區間超速就可開罰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警察在一般道路用測速儀器抓超速,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警告標誌,但這條規定的文字在解釋上出現爭議,例如車輛在警告標誌後方100公尺至300公尺間超速,被警察在標誌後方350公尺用雷射測速儀器測到超速,這樣的取締是否違反「100至300公尺」的規定?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作出統一解釋,不用管測速儀器在哪裡,只要車輛在警告標誌後方100至300公尺間超速,警方測到就可開罰。以後各法院審理相關訴訟,都要依照這個見解作出裁判。

桃園10大超速違規路段出爐 台61、龜山東萬壽路逾8000件排名前二

桃園10大超速違規路段出爐 台61、龜山東萬壽路逾8000件排名前二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統計今年1至11月全市固定式雷達測速照相機、區間測速科技執法設備10大取締超速排行榜出爐。前三名是台61桃園段南下41.6K至46.9K位居榜首,有8,889起超速違規案件;龜山區東萬壽路622號前(往北)以8,791件超速違規排名第二;台66西向 14.6K-11.5K則以7,138件超速違規位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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