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堤西路(防汛道路)是太平、霧峰往來主要道路之一,因交通號誌較少,民眾騎車常因車速過快,發生事故傷勢均相當嚴重;今年11月4日對向的太堤東路才發生男大生為了閃貓與1名女騎士碰撞,造成男大生死亡的車禍。統計今年1月迄今,太堤西路共發生126件交通事故,太堤東、西路成為取締超速重點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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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警分局警備隊與坪林派出所昨天下午在太堤西路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該路段限速40公里,下午2時30分測得1紅牌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時速約88公里,嚴重超速48公里。
當時張姓男騎士遭拍照後,返回機台擺設地點,遂質疑警方「警52」標誌設置於不顯眼位置,認為係隱匿性執法,持手機錄影咄咄逼人質疑警員偷拍,雙方爆發口角。
根據畫面,張男指著葉姓警員喊「你不要動,我要拍你編號,不要躲」,葉員被激怒回稱「我在錄音,我的line要不要給你」,張男回嗆「你在大聲什麼」,葉員說「我講話就是這麼大聲」、「你沒有看過壞人嗎」。
另名警員伸手隔開2人,並出言勸阻,提醒張男勿影響警方執法,以免妨害公務,張男則一再跳針大喊「你不要碰我,不要碰我,你已構成強制罪!」
太平警分局表示,經查提醒前方有測速照相的「警52」標誌,係設置在測照地點約220公尺處的於電線桿明顯處,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再者,因該處為雙向單線車道,兩旁腹地不大,警員將測速器材擺放堤防斜坡上,並現地執行勤務,尚無不當,民眾如對警方執法有異議,可循行政司法救濟管道申訴。
至於葉姓警員執勤態度及情緒控管欠允部分,本分局將予以行政處分,作為案例教育,加強員警執法技巧及態度宣導施教。
太平分局呼籲,超速40公里以上屬危險駕駛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可處1萬2千元至3萬6千元罰鍰,並施以道安講習外,車主並吊扣牌照6個月。警方為維護用路人及附近居民的安全,仍將不定時執行機動測速照相勤務,呼籲用路人注意速限,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