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住通商用不動產研展部主任許值瑋表示,該筆土地位於市區精華地段鄰近捷運美麗島站,商5地單坪成交120萬元其實不算太高,近年來茂德積極購置高雄地,除已推案楠梓高雄大學「高大之森」土地,另以每坪地價104.5萬元,購入民族一路面積537.2坪屬住5用地、另以總價7.45億元購入高雄大學藍田西段1065.4坪土地,換算單價約70萬元;還有以14億元購入三多二路842坪商4地等,「推估南台路購地應該會持續整合,未來規劃大樓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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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筆地建物雖面積不大,但備註欄寫下,「本案為土地法第34條之1案件執行辦理」,而過去土地法34-1之被視為霸王條款,也就是當不動產權屬共有,為變賣不動產,持有多數比例人會故意申請變賣,並時常暗地用些技巧,讓「他共有者」也就是持有少數者,來不及或沒被告知下,失去行使優購權,最常見的就是當要變賣資產,多數者透過通知少數者戶籍地,而非真實居住地,讓少數無法得知資產被變賣,因此散失優購權,或是當知道持有少數者要出國故意在出國期間,以掛號郵件寄送到其大樓,當期限內沒申請優購,因而散失權利,資產被申請交易。

然而土地法34-1經修法,若持有資產要出售,須確實聯絡到各持有者,也就是實際居住地,出賣人須簽切結書內容包括通知方式、優先購買權人主張情形並由出賣人記明「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等,新法上路也讓過去該條例「大吃小、強欺弱、眾霸寡」現象,大幅降低,保障所有持有者具備優購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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