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表示,30年前姑姑向爺爺奶奶借款300萬元時,曾答應按4%利率計算利息(約當時年利率的一半),後來因為姑姑的收入差、向爺爺奶奶哭窮,於是長輩表示錢不用還了,並要姑姑以後不要分財產,並簽下了放棄繼承的協議。後來網友一家搬進爺爺奶奶的房子,並承擔照顧責任,為了方便照顧,網友媽媽甚至提早退休。如今長輩過世後,姑姑便出現要求分一半的家產,網友父親要姑姑先償還當年借的300萬元,姑姑回說早已過了債務請求權,因此不用還,但這間房屋屬於遺產,她有權分一半走。

網友表示,如今這間房屋市價約2千萬,姑姑拿一半,等於要網友家拿出1千萬給姑姑,但他們家無法拿出這麼多錢;就算將房子賣掉,1千萬的自備款也買不起足夠一家5口住的房屋。

對此,宏盛代書事務所地政士吳英豪表示,生前拋棄繼承沒有法律效益,姑姑所屬的特留份也受到法律保障,因此姑姑主張一半的繼承權屬於合法權益;「唯今之計就是打官司了。」他指出,首先找出當初長輩與姑姑簽的借據,雖然請求償還的時效已過,還是有機會向法官請求一半的債權,也就是可以向姑姑要150萬元回來。

再者,若要讓姑姑拿不到房產,就要證明姑姑的「不扶養事實」,例如長輩曾經寫下的協議、錄音或者影像,甚至遺囑中若有註明,主張姑姑不但欠錢不還,多年來也未竟照顧責任,就有機會讓姑姑鎩羽而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