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淑慧指出,北市府曾提出「合意終止本案地上權契約」的方案,但新壽以「依法不能同意」為由拒絕。對此,她直言:「請問依哪個法?」實際原因是新壽主張自己擁有50年地上權開發計畫,並有預期可得租賃收益,卻要求市府在終止合約時也要補償這些「虛無縹緲的未來收益」。游淑慧反問:「如果真有未來收益,就先開發、先蓋啊!什麼都不做,放了三年多,還要市府替他們算進未來收益,實在沒有道理。」

至於新壽聲稱同意「直接移轉地上權給輝達」的方案,游淑慧批評說,這聽似配合輝達,實則前後矛盾。她強調,既然新壽說〔依法〕不能合意解約,那也應該清楚〔依約〕市府同樣不能同意直接移轉地上權,因為合約白紙黑字明載「必須開發完成、取得使照才能移轉」。她質疑新壽與輝達簽署MOU時,是否有講清楚相關限制。

另外,對於新壽強調「已準備充裕資金,可依計畫積極開發」,游淑慧認為「此地無銀三百兩」。她直言:「既然有資金,為何低價取得的精華地至今仍長草?台北市能開發的大面積公有精華地已經很稀有,新壽既然拿到,就該履行合約與企業責任。」

游淑慧痛批,新壽若企圖藉輝達來施壓市府,就是「挾輝達自重、情勒市府」。她並呼籲市長蔣萬安:「就另覓他地,斷開新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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