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情,蔣憲忠2022年7月8日晚間參加完村長聯誼會後,應周姓台商邀請至小吃部聚會。不料一進包廂,周男與外地來自稱天道盟太陽會份子的友人酒後情緒失控,眾人以三字經辱罵蔣,更持酒瓶、玻璃杯丟他。蔣雖道歉並試圖緩和局面,但衝突仍持續擴大。蔣擔心自己寡不敵眾,才電召4名友人前來助陣,雙方進一步發生劇烈鬥毆,蔣則趁機回家拿裝有空包彈的道具槍後返回,並對空鳴2槍試圖控制場面。然因蔣找來的4友人持鐵棍下手較重,導致周姓台商左眼球遭毆破裂,其餘被害人則多處骨折與撕裂傷,但蔣在鬥毆過程中並未直接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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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檢方偵結起訴,蔣強調自己「才是最大受害者」,稱鳴槍僅為鎮住混亂場面。2025年1月一審他以30萬元與被害人和解,仍遭判處5年徒刑,其餘4人各判4年5月至4年6月不等。蔣等人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認為,5人均坦承犯行,並已與3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加上蔣長期推動地方公益,如「全鄉團體保險」、修築道路與扶助弱勢,因此予以減刑,改判蔣憲忠4年6月徒刑,其餘4人改判3年11月至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蔣憲忠接受《壹蘋》電訪時無奈表示,當時是應邀進包廂敬酒,以盡地主之誼,若真的有心尋釁生事,當時又怎會孤身前往包廂致意?實因當時包廂內的周姓台商與其同包廂的天道盟太陽會友人已酒後失控,對他有脫序行為,他擔心自身安危才請在附近的4名友人過來,他沒有控制好雙方的情緒,導致後續衍生出的暴力行為確實不對,但真的沒有所謂教唆並重傷害的意思。
蔣憲忠強調自幼父亡,因此寄人籬下,符合低收入戶資格,也常受公所與慈善團體援助,因此從小就立志出社會後,有能力定要幫助弱勢族群、回饋地方。後來2014年參與選舉進入鄉民代表會服務後,長期投入公益,每年幫助很多人,這些地方上都能探聽的到,相信自己是對社會有貢獻且並非罪不可赦之人。自18歲成年以來,至今沒有任何前科,且此案真的沒有蓄意犯案動機,而是對方先辱罵並丟杯子砸人,才因防衛過當導致不幸的事件發生。

後來案件偵查、起訴過程中,諸多報導都圍繞在「代表會主席毆打鄉民」、「傷者眼球掉出來」,但經查證後都不是事實。蔣憲忠前天在二審結果出爐後,在臉書PO文懇請媒體勿傳播未經查證之內容,否則可能涉及誹謗罪與民事賠償。文末他也對於3名受害者表示歉意,事後也已與和對方和解,對於二審仍重判相當無奈,將會提出上訴,並承諾將以實際行動重建外界對他的信任,多做公益成為社會良好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