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蘋新聞網
綜合報導
帶您快速了解新聞核心內容:中選會公布了七位藍委的罷免案,並明確了罷免投票當日禁止舉行任何形式的宣傳活動。此外,罷免案的通過需同時滿足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到選區選舉人數的25%。失敗後不再可重提罷免。
重點整理如下:
- 罷免投票當天禁止任何形式的宣傳活動,包括透過公投民調等進行宣傳,這是根據公職選罷法第56條規定。
- 罷免案通過須符合: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達到選區選舉人數的25%。
- 中選會公布了7位藍委的罷免門檻,特殊地區如台中、南投、新北市與新竹縣的具體票數要求被逐一列出。
- 罷免案的具體時程,包括成立日期、答辯期限、公告與投票日期,被詳細列出。
- 若罷免未通過(即不同意票多或同意票不到25%),該案即告失敗,無法重新發起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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