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條文明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或有其他實際需要者優先乘坐之優先席,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並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請交通部會商衛福部,就優先席標示訂定統一圖示,供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運用,統一全國一致性標示。並請交通部會同衛福部研議「優先席」多元宣導措施,請各大眾運輸工具業者共同宣導,並輔以人員廣播提醒,讓社會大眾發揮禮讓精神及同理心,並尊重他人使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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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指出,這不只是調整座位名稱,而是回應社會觀感與公共空間長期存在的矛盾與誤解。博愛座最早源自於民國65年,台北市公車業者自行設置,後於民國105年正式入法,明定大眾運輸應設置博愛座,提供老弱婦孺與身心障礙者優先乘坐,隨後交通部也定了設施設置規範。

林月琴表示,這幾年博愛座的爭議不斷,媒體與社群平台屢屢報導,年長者要求讓座,年輕人被指責自私、冷漠的衝突案例成為新聞焦點,導致原版善意的制度成為製造對立與道德壓力來源,不少民眾身體不適也不敢坐下。凸顯台灣社會對於博愛概念的混淆與焦慮,我們應該理解讓座是基於同理心的自主選擇,而不是基於社會壓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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