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近日喊出要成立「司法人權協會」,她發文透露自己要成立的原因,認為是想成立協會,給和她一樣悲慘遭遇的受害者家屬,一個精神上的支撐。她也想請學者、專家「研議」,看是否能建構一個檢察官和法官的終身究責制,因為她懷疑目前司法人員的評鑑制度足夠嗎?合理嗎?
她舉例柯文哲在北所寫的信,法官不讓他寄,卻直接丟給特地媒體公布,他塗鴉隨手寫的紙條說是證物,既然是證物,還沒起訴前就該保密,但檢察官卻丟給特地媒體在周刊上公布出去,一張說是關鍵證物的出入境管理局的監視畫面,一般人根本不能取得,但竟可以隨便給周刊刊登。更離譜的是以上都查無不法?她就問法務部長,可以說明一下嗎? 這可不是在和您談個案,千萬別再用不能介入個案這種爛理由來搪塞了。
她也寫下去年9月二2朱家毅法官就斷定以當時的證據,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沒有介入京華城案,要說他圖利需要有更進一步的證據來佐證,但兩天後呂政燁法官在同一批資料下,卻裁定柯文哲羈押、且禁止通訊接見,請問是憑什麼和朱家毅法官不同的證據或說心證來羈押?如今九個月過去了,叫了那麼多證人來問,勘驗了那麼多會議的影像和錄音檔,再再都證明朱家毅法官的判斷是正確的,質疑直到現在,有哪個人或哪個檔案說柯文哲有介入京華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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