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公布7月1日上路新制,包括殉職警察、義勇警察、民防人員、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免費使用公立殯葬設施。內政部已函請行政院定自今年7月1日施行,也將持續督促各地方政府配合修正相關自治法規或以專案方式處理。

內政部指出,為推動防空避難設施稽查整合作業,奉國家安全會議決議指示,自7月1日起,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以完善建築物附建防空避難設備的使用安全,並配合警政單位避難演練,提升民眾應對危機的能力。

內政部說明,現階段實施範圍為容納500人以上的場所,包括進出口通道應保持暢通、避免積水、不得妨礙避難,並具備基本照明設備,在防空演習、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時,由國防部發布管制疏散命令後可進入避難。不合格案件將送請警政單位,依「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建檔作業要點」第9點辦理,若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法,將依法處理。

內政部表示,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新制方面,依據修正公布的《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刪除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制度,私立公墓、納骨塔業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管理費,應分別開設「日常支出」及「急難支出」專戶專款專用,也課予業者應就設施內建築物強制投保義務,以及明定設施無業者經管時的管理費專戶移轉及代管程序,讓消費者權益保障更周延。

內政部提及,配套子法「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及「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將自7月1日起同步實施,提升殯葬服務品質與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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