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苡任31日受訪表示,他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將於6月3日開庭,訴訟相對人是中選會主委李進勇,目的是主張第二階段連署書應由連署人送件,而不應限制於單一領銜人。他將努力爭取北高行6月3日裁定「暫時處分」,是罷免吳思瑤案「最後的孤注一擲」。

對此,中選會透過新聞稿回應,29日18時左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僅來電通知中選會,告以有關北市1選區罷免團體賴苡任向中選會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保全程序,該院擬於6月3日先召開調查程序庭。惟該院表示,適逢端午連假之故,將於6月2日再寄發開庭通知給中選會。據悉目前只有電話通知,並無函文或其他傳真文件資料或資訊等。若收到函文,依例將由中選會同仁代表機關出庭。

中選會指出,至於其他已知資訊,賴苡任並非北市1選區罷免案領銜人,該案領銜人為張克晉;又賴苡任對外自承其亦非該案罷免提議人,亦非此罷免案備補領銜人,也非日前遞補更換領銜人為詹嘉文同意案的送件林姓申請人。

中選會補充,無論是罷免提議送件、連署送件、補提送件等,依法即由領銜人或其受託人為之,不可能無需領銜人即可提議送件、連署送件、補提送件,何況罷免案提議人方若擬設辦事處者,依法也應由領銜人申設,或是在罷免依法正式宣告成案後,由選委會舉辦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時,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則有親自到場發表的權利,領銜人若未到場亦無法由其他人替代之,這些皆為現行法律所定。

延伸閱讀: 藍綠激戰大罷免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賴清德「雜質說」惹議!黃國昌「不寒而慄」:失言還是真心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