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表示,自2021年開始為遭霸凌的嘉義代理教師輕生事件發聲後,發現《職業安全衛生法》不僅沒有明確職場霸凌定義,申訴、調查、處理機制也都沒有法律規定,導致被害人遭遇職場霸凌總是求助無門;而去年底勞動部吳姓公務員之死,更是喚起全國對職場霸凌的關注。范雲分析去年至今接獲的20餘件職場霸凌陳情案,並與民間團體討論後,提出范雲版修法草案,共有三大亮點,第一、霸凌定義回到行為而非結果;第二、母法明定調查、處理程序;第三、建立再申訴機制。
范雲說明修法大亮點。對照勞動部預告草案版本,包括將霸凌定義回歸「行為」而非「結果」。范雲表示,職場霸凌定義不應限縮於「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因此納進同儕或下對上之霸凌樣態。此外,也不應以「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為要件,而應以霸凌者言行是否失當為基準,即便被害者未表現出身心健康受危害,也不代表職場霸凌的「行為」不存在。
其次,母法明定申訴、調查程序。范雲指出勞動部預告草案雖保障勞工可申訴職場霸凌,卻未將申訴、調查程序、處理期限、調查小組組成等要項明定於母法。因此范雲版草案參照性工法將其明定於母法,包括外聘調查委員應佔1/2,並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避免調查不公或無限拖延。
最後,建立再申訴機制。范雲分析,勞動部預告草案無再申訴機制,若勞工不服公司調查結果也無以救濟;因此范雲版制定再申訴機制,被害人可向主管機關或由其設立之第三方機構提出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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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工會楊心慧理事長表示,台大醫院工會今天代表院內兒科病房楊姓護理師的案件來做發言,楊姓護理在懷孕期間曾遭受單位主管嚴重的職場霸凌,主管不僅藉由操作資訊落差刻意製造申訴人與同事間的對立,甚至還在申訴人請假休養期間,在單位群組內張貼挖苦文字及貼圖予以百般羞辱,令申訴人倍受煎熬與折磨。
楊心慧表示,台大醫院工會在去年底協助楊護理師向台大醫院提起職場霸凌申訴,原以為在人證物證一應俱全的狀況下,應能循院內機制替申訴人討回公道,然而,台大醫院最後卻認定申訴全部不成立,令人深感憤怒與遺憾,不僅調查程序嚴重黑箱,即便對結果不服也沒有任何救濟管道,令人絕望。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集體協商中心洪維彬執行長認為,學校受僱者應適用職安法,目前的教師職場霸凌,雖有各縣市所屬機關機構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處理,但在完整的保障上,教師職場霸凌應採職安法體系處理,非公務員體系處理。
洪維彬指出,教師的職場霸凌(稱職場霸凌,指勞工於執行職務,受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職務、權力濫用或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或其他不合理等言詞或行為,以致有害勞工就業環境。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與不法侵害(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歸屬與定義應進一步釐清,才能落實友善的職場環境。
范雲表示,目前勞動部草案已送進行政院,期待儘速在立院審查、實質討論,使條文內容能確實消除職場霸凌被害人求助無門的阻礙,建立完善機制,還給勞工一個能夠好好上班的就業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