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檢去(113)年6月間,接辦前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暨高雄市調查處,報請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先行偵辦黃男與其胞妹及空軍現役軍人陳姓上尉作戰官、胡姓上士、陳姓上士等人涉犯外患罪等,經承辦檢察官洪瑞芬蒐證,訊問相關被告、證人,針對扣案物證進行數位鑑識及勘驗,核閱查證相關供述證據及通信監察紀錄與金融帳戶交易明細後,全案在2月3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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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黃男(另案發佈通緝中)自108年間起,受中國派遣人員王志勇(綽號「勇哥」,為福建省晉江市金井鎮人)指示,在臺以開設地下錢莊為幌,針對現役軍人經營放貸業務,利用網際網路資訊廣告,刻意接觸需款孔急之軍、士官,藉由代為免除賭債並給予工作獎金,誘使國軍官兵刺蒐、交付漢光演習等國軍機密。經軍、調單位掌握情資,乃報請橋頭地檢及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自112年12月至113年9月間起陸續執行多達41處所搜索,並對涉案主嫌聲請法院羈押裁准等強制處分。

本案起訴在逃黃姓主嫌之胞妹及現役軍人胡、陳、陳等,分別觸犯國家安全法第7條、刑法外患罪章第109條、第111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34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1條、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第22條暨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高分檢指出,中共勢力不斷對我國滲透竊密,造成國家安全威脅與日俱增,該署均主動協同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及國防部負責軍事安全單位組成國安辦案團隊,共同戮力偵辦,彼此緊密合作、積極調查,以期遏止共諜無孔不入之滲透,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維護國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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