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分局五福二路派出所於2月5日凌晨3時許獲報,復興二路上有民眾受傷需要員警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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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查看,原來是報案人余男(26歲)與林男(26歲)於市區某酒吧飲酒後搭計程車返家途中,余男疑因酒醉與司機張男(49歲)發生爭執,因此臉部受有擦挫傷,經到場救護人員送往鄰近醫院治療後並無大礙,新興分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87條「加暴行於人」將涉案張姓司機依法裁處,可處罰新臺幣18,000元以下罰鍰。

新興分局呼籲,暴力不能解決事情,凡事都應理性,遵守法律的底線,警方對於暴力行為都將依法嚴辦到底,不容有違法脫序行為發生。

司機張男用鐵鎚砸乘客。翻攝畫面
司機張男用鐵鎚砸乘客。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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