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今天認定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柯文哲涉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遭求刑28年6月,褫奪公權10年,併科罰金5千萬元。如今柯文哲已65歲,若未來判刑定讞,出獄後已是9旬老翁了。
陳君瑋律師解釋柯文哲刑度,提出5點看法:
一、收賄:最重可以求刑無期徒刑。如果求刑有期徒刑最重就是15年,檢求刑最重的15年。
二、兩個侵佔公益款:最重可求刑7年。檢求刑一個5年,一個6年,幾乎最重了。
三、背信罪最重求刑5年,檢求刑2年6月
四、上面全部加起來:最重可以求刑30年。檢察官求刑28年6月,已經到頂了。而這個只是京華城案,後面還有魚果、北士科、南港展覽館等等。
五、附註:如果判無期徒刑,假釋門檻25年。
另外,檢方認定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在京華城弊案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行收賄等罪起訴,至於李文宗則依收賄等罪起訴。李文宗17年4月、沈慶京17年、應曉薇16年6月、彭振聲3年、邵琇珮1年,緩刑2年、端木正1年,吳順民,李文娟,張志澄適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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