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有感而發寫道,以她對法律的了解,要說人犯法就得具以下條件:

「第一:看這個人違背哪條法律。」陳佩琪指出,京華城給20%容積率是北市府(或市長)的裁量權,若給20%是違法,是否有人可出來說這到底是違背了中央或北市府地方自治法哪一條?高雄國賓和台南南鐵東移就沒違法嗎?況且北市府給多少容積率還是由專業審議委員會所決定的,其他縣市也是這樣嗎?還是讓市長一人裁定?

「第二: 違法了,找出哪個人做了這種違法的情事。」陳佩琪強調,就京華城案來看,都委會是「實際負責人」、而市長只是「名義負責人」,法律上要先釐清都委會有無圖利或收賄,若有則再往上查是否有更上層、甚或與市長有關,若實際負責人(都委會)沒違法,但卻稱名義負責人(市長)違法並將人羈押四個月不放,這不是政治辦案,什麼才叫政治辦案?

陳佩琪感嘆,今年五月媒體一直宣染此案,「 我很擔心,也問了先生幾次,他要我別操心,說這案子全程他只簽公展文,他說公展一個月沒人有意見,接下來就指名專案經理人去處理, 從此未再過問此事,請問這樣的他為什麼要被羈押四個月,我不平, 我抗議。」

此外,針對媒體報導稱:「檢廉懷疑,柯文哲涉『違背法令』,用各種手段,多次召集都委會,促成京華城改建案擴增到840%容積樓地板面積」,陳佩琪也不禁提出兩大質疑:首先,他違背了哪條法令?能不能有人出來說明?再者,「假設」此案有圖利,請問他做了什麼動作涉嫌圖利?有證人或證據能說明他做這些事?他連委員有誰都不知道,有什麼證據說他多次撤換反對的委員?

不僅如此,陳佩琪坦言自己最近參加了一些活動、身心狀態的確不好,但她仍要感謝小草一直以來給她的鼓勵,「請你們放心,我會好好吃飯、好好活著,我要努力活著直到看到這個惡質政權垮台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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