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桃園地院公告:113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被告鄭文燦等人貪污等一案,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同日下午3時30分、同日下午4時30分、10月31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時整,於地院2樓第18法庭行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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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桃園地院今天下午主要傳喚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與廖的小兒子廖力廷及其黃姓妻子等3人進行準備程序庭;10月31日則傳喚台塑集團前副總侯水文,11月12、18日皆為傳喚台塑企業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由於該案被告人數多達11人,若法官採各自單獨開庭模式,鄭文燦出庭應訊的時間預計是在12月19日至明年元月14日分為3庭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57歲)被控在2017年桃園市長任內,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即華亞科技園區)擴大方案」,約9.12公頃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時,收受「鴻展公司」股東廖俊松(72歲)及其子廖力廷(39歲)父子500萬元賄款;2018年5月間,收受前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88歲)為人轉交之政治獻金600萬元(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另行函送監察院依法辦理)。

惟因鄭文燦獲悉廖俊松遭司法單位監聽,惟恐通訊監察乙情可能害其受波及而有不安,且廖力廷竟然追蹤其行程前往他人處追問土地變更後續進度,乃決意在2018年8月間退還500萬現金及600萬元政治獻金。

案經桃園地檢署調詢及訊問131 人次,執行搜索40處,並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還在鄭文燦居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查扣現金678萬5,000元,並在今年7月11日向地院三度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雖然,鄭文燦在偵查中坦承為該9.12公頃農地變更開發之各項職務行為、與楊兆麟等人餐敘及廖俊松父子在其官邸交付黑色手提袋等事實,然辯稱廖俊松係以「丟包」之方式放在官邸內,不知袋內裝有500萬元現金,惟因廖氏父子等人指證歷歷,並與鴻展公司帳戶提款紀錄及帳冊登載「佣金」資料互核相符,且檢察官勘驗等值之500萬元現金,體積可輕易放置於女性小型購物袋內,然重量卻達5.53公斤,就此體積小但重量大之物品,又於深夜當面交付,衡情鄭文燦豈會不知袋內物品為現金。

加上廖俊松證稱,交付的現金係每10萬元為1紮以銀行九分紙鈔帶捆綁,再以牛皮紙袋包裝後放入手提袋,然鄭文燦交付款項係直接以橡皮筋綑綁後直接放在手提袋內,手提袋一打開就看得到是現金等語,顯示鄭所退還鈔票之綑綁方式,與廖俊松等人交付時之綑綁方式不同,足證鄭文燦確實知悉手提袋中為現金,且事後退還之款項,顯然並非廖俊松交付之原物,而係事後已不明方式湊足之同額款項,是鄭文燦明知廖俊松等人交付之手提袋內裝有500萬元現金,卻仍予以收受使用之事實,應堪認定,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將他起訴,並求處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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