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容積率於柯市府任內暴增到840%,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並聲押柯文哲、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的助理吳順民、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人獲准。

北檢檢察官認定柯文哲、彭振聲等人涉違法圖利行為,讓第三人鼎越開發公司獲有建築容積獎勵率20%的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不法利益達新台幣111億7023萬6000元。

北檢為保全日後追繳,日前向北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的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京華城案土地)獲准。鼎越公司不服,提起抗告,由高院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本案興建中的辦公大樓,經台北市政府核准容積獎勵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的要件,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法官另指出,檢察官認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有為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為,但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的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認定的理由及依據,也有違誤,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吳靜怡今(24日)於臉書表示,《京蟬脫殼》之京華城土地原來是新光銀行的產權之一,京華城案,不僅是要處理前市府官員的責任,還牽扯到財團和上市公司!這情況就像豪門離婚,最後發現丈夫名下沒有任何個人資產,全部都在家族企業名下,女方什麼都無法分走,這就是法人結構保護傘下的魔力。

吳靜怡指出,不過,高等法院撤銷了對新光銀行不動產的扣押,並不是終結,高院只是認為地院在「必要時」的要件說明不夠詳盡,如果地院補充完這部分,扣押還是有可能通過的,所以鼎越的「勝利」可能只是短暫的,真正的法律戰才剛開始!

同時,吳靜怡也提到,柯文哲的錢,會不會就在哪個公寓裡面?很多人的質疑不是沒有道理,柯文哲必須要面對,許多錢沒有拿給民眾黨申報的重大違法和背信行為,尤其已經有兩名金主表示,柯文哲是要「裝潢黨部辦公室」的經費,更令人厭惡的就是一屋兩賣行為,請問加起來至少500萬,民眾黨到底裝潢了沒?

「民眾黨集體捲入的,反而是更繁雜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吳靜怡認為,一層一層的金流架構著黨部、競選帳戶、智庫、基金會、木可公關,牽扯政商名單和所有勞資人頭,這簡直是一整串的龐大肉粽。

吳靜怡最後並強調,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包含15名縣府官員等都被告,年底就會進行宣判;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疑涉詐領助理費,裁定羈押禁見;台鹽綠能弊案罪證不足,前董事長陳啟昱5人聲押駁回,看得出來政府打貪、打詐的決心!總之加油,一定要解決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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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求刑28年半「已經到頂」 柯文哲若判刑定讞出獄已成9旬老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