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不抗告理由有兩大矛盾」黃帝穎說明,首先柯文哲如果認定北院羈押裁定明顯認事用法違法,應依法救濟由高院審理,柯文哲不抗告,這是明顯自相矛盾。其二,柯文哲不抗告以「不為難法院」當理由,但民眾黨全黨上下連日攻擊司法,柯文哲不只說法自相矛盾,還明顯表裡不一。

黃帝穎指出,柯文哲在京華城弊案的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吳順民等四位在押被告,日前提起抗告均被高院駁回,全部羈押確定,至於柯文哲拿「不為難法院」當不抗告理由,黃帝穎認為,「應是自知抗告勝算渺茫的下台階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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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律師團聯合聲明如下:

一、緣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近日所為柯文哲先生應予羈押禁見之裁定(113年度聲羈更一第10號),其認事用法存在多處明顯違誤,以辯護人之職責,本應依
法循抗告程序提請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以尋求救濟。

二、惟以,柯文哲先生於庭前即已向辯護人明白表示:其曾向上陳明不願讓法院有所為難,且如遭羈押,不願抗告,請檢察官於此二個月之羈押期間內,窮盡一切調查義務,本人亦會盡力配合調查等語。

三、後經辯護人於律見時再次確認,柯文哲先生仍然表示不願提起抗告,因抗告之提起與否,辯護人依法不得違反委任人明示之意思,故基於尊重當事人之意願,不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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