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就柯文哲被無保請回提出抗告,今天傍晚高院做出裁定,也就是發回地院更裁。這樣的結果不讓人意外,因為本來聲押以後無保請回的例子就不多,加上引發輿論譁然,高院發回更裁等於是二一添做五,把責任推回給地院,不必惹塵埃。

更裁結果,會是如何?有柯文哲支持者頗為擔心,其實不用擔心,因為看起來北檢就是要起訴柯文哲,而第一步就是想盡辦法羈押他。眾人皆欲殺之下,無保請回那個法官頂住壓力,不代表更裁的法官也可以,最可能的更裁結果也是二一添做五,也就是改成重金交保。

柯文哲先前有講,如果裁定交保,他會拒絕,現在,我認為這樣的作法也是正確的,因為,每關一天,就此案來說,柯文哲就會增加政治能量一分。

因為此案,以柯文哲與彭振聲來說,就是百分百的莫須有罪名。

你看高院的裁定說明有這一句,「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的客觀事實」,這就奇怪了,明明地院法官就認為柯文哲不太介入,由此可見,法官的主觀判斷在此案件成了裁定,而且也是未來判決的主要因素。

這就是圖利罪的本質。一「圖」三千里,我說你積極介入,說你實質干預,或者明知故犯,你要怎麼證明說,我只是消極參與?北檢、地院法官,還有高院合議庭,三者在這方面的看法都不一樣,就是明證。未來,法官之間還會有更多分歧的看法,因為本質上就是一個過時的法條,語意不清,不用客觀證據就可以斷案。

讓事情更複雜的是,京華城案牽涉的都市計畫相關專業太多,非專業人員根本很難搞清楚啦!

我敢說負責聲押與裁定的北檢、地院法官與高院法官,沒辦法把京華城案所有會議紀錄、相關法條與都市計劃沿革與背景,在短時間內完全弄清楚!

舉一個例子,無保請回的法官說,「依據據監察院糾正函,京華城案欠缺分區計畫,不適用都市計劃法二十四條」,怎麼沒有分區計畫?就是「臺北市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啊,一〇八年通過的。

我想上述那段在講什麼,也沒人可以看懂,除非你仔細看過京華城案的會議紀錄與相關法條。事實上連提出糾正案的監委,也沒把都市計劃法確實弄清楚。

再講一個。都委會通過二十趴容積獎勵的同時,有要求申請人做出「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評估,請問什麼是對價性?

三個字:莫宰羊。然後就在那邊辦案與討論得那麼高興。

有人一直說,「容積率五百六十趴是上限,超過就是違法!」問題就出在,京華城案挖地太廣,已經不適用原本的容積獎勵法條,因此幾十年來,台北市府就是混日子,不讓你通過,以免惹來圖利罪名。柯文哲擔任市長以後,不想再這樣混日子,於是交代下去,給相關單位處理,後來就以別的法條來給予容積獎勵,這哪裡違法?

就是適用法律的見解不同而已。

柯市長要大家「速審速決」、「不要讓公務員被關」(媒體拿到的所謂字條證據),就是積極介入啊?

你看那位號稱三年前就已警告柯文哲京華城案可能違法的市議員,會不會算八百四十趴容積率怎麼來的?只知道二十趴的容積獎勵,其實還有三十趴的容積移轉。

請問,什麼是容積移轉?

我想沒什麼人去把這個名詞弄清楚啦,然後就在哪邊喊打喊殺。

然而,可以確定的是,高院法官也沒提到柯文哲收賄,跟羈押庭的地院法官一樣,顯然此案就柯文哲來說,就是圖利罪的範圍了。

沒有收錢,就不會有大問題,這是柯文哲支持者可以放心的地方。

至於圖利罪,北檢就是要起訴柯文哲啦!不管有沒有羈押、交保或無保請回,柯文哲一定會被以圖利罪,甚至收賄罪起訴,這是百分百確定的事,所以說這是長期的司法戰。

收賄罪顯然就是胡亂抓來的罪名,法院不會理會,至於圖利罪,懷疑簡單定罪難,如果司法上柯文哲得到的對待太離譜,就可以在政治上討回公道。

現在,羈押更裁的合理裁定,頂多就是重金交保,而如果改成羈押,就太超過了,因為前面的裁定是無保請回。

我想柯文哲已經做好被關的準備,即使羈押也頂多兩個月,而從那裡得到的政治能量,很可能會超過先前十年的從政經歷。

絕對划算的!關在看守所,可以買個人電視看那些名嘴怎麼繼續亂扯,晚上九點上床睡覺,柯文哲可能幾十年來都沒能睡那麼長的覺了。

這是很重要的受難印記,踏出看守所以後,柯文哲就是蔣渭水等級的政治人物了。

文章出處:沈政男

《本文經沈政男授權刊登,未經同意請勿拷貝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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