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民眾黨中評會指出,黃珊珊自1998年起數次參與競選活動,且曾任台北市議員、台北市副市長及現任立法委員,除對於我國政治獻金申報制度及細節具有豐富經驗,又具律師資格,應對政治獻金法、中華民國刑法等規範相當熟稔,卻仍使民眾黨陷入清廉問題之疑雲。

本來民眾黨最倚重的就是黃珊珊過去選舉的經驗及法律專業,但這次出事後,黃珊珊第一時間連鞠躬道歉都沒有,甚至還去按鈴申告端木正;如今被停權,還能卸下黨團副總召的責任、2026年地方選舉的責任,可以說是佔盡了各種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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