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昨天發表聲明表示,昨天刊登的「盤點競選支出!賴清德砸7600萬獨厚鏡電視,遠超『三民自』 柯文哲的錢給了誰?」一文,關於鏡電視與精鏡傳媒文宣支出部分,記者在計算過程中將760萬元誤植為7600萬元,造成全文嚴重誤導。
針對誤植,「新新聞」指出,對精鏡傳媒及對賴總統表達歉意。
鏡電視昨天表示,「新新聞」報導賴總統競選總部支付公司7600萬元費用一事,內容諸多不實,針對此報導發出3點聲明。首先,公司接受賴總統競選總部委刊廣告費用遠低於報導所稱,甚至不及1/10。
其次,鏡電視與精鏡傳媒公司為不同的法人,負責人也不相同,但報導內容多次誤稱為鏡傳媒公司,混淆負責人名稱,與事實不符。
最後,鏡電視相關營運皆依法規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行政處分附款辦理,譴責此報導內容諸多不實且並未查證,已違反媒體採訪應盡義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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