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美人此案是因為遭昔日競選團隊檢舉,勞動部查證屬實,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裁罰2萬元新台幣。

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12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勞動部公告裁罰于美人2萬元新台幣。翻攝自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勞動部公告裁罰于美人2萬元新台幣。翻攝自勞動部全球資訊網